讲座|法国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合规制度的发展以及中国企业在法国产业链的组建

AICF秘书处 AICF 2024-03-17 17:29 法国

(巴黎时间)2024年3月3日下午,中国旅法工程师协会AICF在巴黎举办了科技与产业讲座及协会年会与理事会换届选举,近80名会员和专业人士参加了本次大会。

三位主讲嘉宾为大家带来了丰富精彩的分享,我们将分为三篇专题报道回顾讲座的精彩内容。本专题报道将向大家介绍2022年“中资企业法国发展报告”副主编,法乐菲律师事务所(CMS Francis Lefebvre Avocats)合伙律师,中国部负责人胡欣宇律师的分享,主题为法国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合规制度的发展以及中国企业在法国产业链的组建”。、

报告人简介:胡欣宇律师是法国注册律师,具有中国律师资格,法学博士,他是欧洲最大的律师事务所集团CMS法国办公室(CMS Francis Lefebvre Avocats)合伙律师,中国部负责人。胡律师在中法跨境收并购、企业合资、绿地投资以及投后整合法律咨询领域,拥有近20年的实务经验。

本次报告的主题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其实,概念都比较难定义,因为大家经常现在听到的说法是ESG,或者大家都已经不太容易找到恰当的中文,说企业可持续发展概念会更加的贴切一点。

ESG中的E是指环境S更多是指的劳动法方向,而不是泛指的社会;G更多是指公司制度。那么把三个字母连在一起,主要是从以上三个大的方面,来讨论一家商业公司为了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其实这个概念已经讨论了有十多年了,早在巴黎协定以后,各国就开始讨论全球变暖的问题,讨论气候变化、生态转型等议题。一直在讨论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它应当去承担怎样的责任,它应当遵守什么样的规定?法律规范就其本身而言,是具有强制性的规范性规定,那么我们是否通过法律规定,强制要求企业去遵守一些看来跟自身盈利并没有关系的义务?以及它要承担到什么程度?同时也不能降低企业本身的经济活力和它对科技创新的贡献,这里面其实是会有很多的可以讨论的内容。

在此,胡律师仅分享一些在欧盟、在法国立法层面出现的一些趋势,以及提示在目前环境下,对于深度参与全球化供应链、价值链构建的中国企业在今后会面临的一些机会或是挑战

ESG合规正在成为一项热点,越来越受到重视,欧盟企业承担越来越多的可持续发展义务,相关规制的立法已经逐渐形成框架。ESG也逐渐形成溢出效应,中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大陆的,也包括已经在欧洲建立了分公司、子公司的企业)也不得不去考虑与之相关的各种问题。ESG的规范化发展,将有可能会深刻改变之前的全球化模式。例如在中国大陆,或在一些其他的发展中国家,原本有一些在包括环境治理、污染治理、劳动力方面的一些竞争优势,通过这种优势在相对而言成本比较低的地区安排生产和制造,然后出口到全球……这种模式目前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而且这种挑战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是能够看到的。

还有一个问题:现在是不是企业有强制性的义务去承担ESG方面的社会社会责任或者义务?似乎从目前而言,并没有一些非常强制性的规定,更多的规定是鼓励性的,或者引导性的。

那么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企业想要做一些自身社会责任的年度报告,以及去做自我宣传?我理解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维护企业自我形象,因为这代表了整个社会发展,或者说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而且这个趋势现在是越来越明显的,

其二,出于响应自身客户的需求。如果企业客户对这个方面有越来越高的要求,那么作为供应商,他也不得不去迎合这方面的趋势,显示自己也是积极承担责任的,或者是生态友好的企业。

其三,人才吸引力。ESG中的S是涉及到人力资源管理各方面的合规;以及G,公司治理架构,包括了员工持股,或者说如何让员工能够共同分享,以及企业所在地区的社群,共同作为利益共同体参与其中。因此,在社会治理方面有良好形象的企业,其实在人员的招聘方面也能够获得更多的优势。未来是科技的时代,人才也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

其四,融资方面的考虑。目前包括很多基金、银行、上市公司的股东,都对ESG的合规看得越来越重。很多所谓的绿色基金或者绿色金融,如果不符合ESG的一系列的标准,那企业就拿不到贷款或投资,因此,企业出于自身财务的需求,也会有这一方面的严格考量。现在很多企业的CFO,或者会计事务所对ESG的议题也讨论得非常多。

最后,潜在的市场准入的问题。比如一些销售廉价快消品的企业,就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市场规制。如果要在欧洲持续发展的话,必须要关注相关规定。

就ESG目前的规范而言,主要是引导性,鼓励性,而不是处罚性的

以下向大家汇报一些ESG的法律规制制度,并非穷尽式的。

第一,生产者的延展责任。针对某一些产品的制造商,不管是在欧盟的还是在欧盟以外的,在他把产品投入到欧盟市场以后,他需要就他生产的产品可能产生的废物处理承担相应的财务责任。法律允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企业被政府资格认证后,自身去回收产品产生的一些废物,如电池、包装、塑料,然后自己去治理,但是这不太现实。目前一般来说是由企业交一笔钱给法国国家指定了或几个认定的专业机构,由这些指定机构再去参与相关废物的处理工作。下图图表中可以看到从93年开始,生产者的延展责任涉及到产品的品类就越来越多。实操中看到的中国企业主要是做一些电器或者是电子类的产品,他们会涉及到一些,包括电池、电机等电子产品中的各种有毒金属的处理。其中也会涉及电商平台,理论上电商平台卖的大多数是中国生产的产品,因此也会涉及相关的义务。

第二个规则,叫做欧盟绿色经济活动分类和报告法(EU Green Taxinomy)。这一法规的适应面很广,相关规则要求在欧盟境内的拥有500 名以上员工的公司必须披露可持续经营活动在企业的营业额、投资和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并不会因为数据的好坏对企业有惩罚或鼓励措施,但是企业在进行自我推荐或融资的时候,会因为这些数据而产生一定的后果。相关分类法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目前包括13个经济活动大类中的大约80项专类经济活动(参见欧盟公布的相关规定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del/2021/2139/oj 以及: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2R1214)。

此外,从2024年开始,欧盟出台了CSRD(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指令,其前身叫做NFRD(Non 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非财务报告指令)。以往针对某些企业,不仅要求报告其财务年报,还要针对一些非财务性质的指标,其实就是要针对ESG合规的相关信息做出报告。当时这个指令针对的只是上市公司。如今这个系列的标准全部改成了CSRD指令的规则,该指令对于报告的内容、覆盖的范围、详细的程度进行了重新的梳理和扩充并分为2024、2025、2026、2028四个阶段。就此,大家可以重点关注两个阶段。

首先是指令适用的第二阶段,将覆盖欧盟境内大约5万家企业,在2026年发布的2025年财报,将会纳入不少所谓的非上市的大公司,但是些大公司其实不是特别大。以下三项指标里只要符合2项即可:资产负债表总额> 2000 万欧元;销售额> 4000 万欧元;本财政年度平均员工人数 250 人以上。

然后到第四阶段,到2029年发布2028年财报时,将覆盖并非在欧盟境内的,但是符合以下标准的外国企业集团,同样也要进行披露:在欧盟的净销售额至少达到1.5 亿欧元,并且在欧盟至少有一家分公司或子公司在欧盟的净销售额至少达到4000 万欧元。甚至他的整个企业都要符合披露的标准。

欧盟委托了一个协会制定了ESRS系列准则,会计年报有会计准则,而ESG合规相关的年报就遵守ESRS准则。

该指令还适用双重实质性原则(double materiality),即企业必须同时报告产生财务实质性或者有着影响实质性(二者居一即可)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接下来向大家介绍“法国企业全球采购的警惕义务”。这是法国的一项特别规则,其实德国已经有了类似规则,在德国,违反采购规则方面对于供应商的必要审慎义务的情况下,德国会直接罚800万或者是销售额的2%,两者取其高。

而在法国,称之为警惕义务Droit de Vigilance。需要承担这一义务的企业,不仅包括法国境内拥有超过5000名员工、总部设立在法国的公司;也包括在法国所设立机构的在全球范围内(包括直接和间接子公司所雇佣的员工)总共拥有超过10,000名员工的外国跨国公司。其实很多在法国开展业务的中国公司是符合这个标准的。

有警惕义务的企业,必须制定并实施一个警惕计划(Plan de Vigilance),以识别和预防其业务活动和供应链中可能导致的人权侵犯和环境损害行为必须实施合理的尽职调查措施,以识别风险,防止因公司自身,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及公司的分包商或供应商的活动所导致的对人权(此处没有政治含义,仅包括休息权、非歧视待遇等)和基本自由、人类健康和安全以及环境的严重侵犯。警惕计划和关于其有效实施的报告将被公开并列入管理报告之中。而且现在在法国已经有判定的案例了。

碳边境调整机制 MACF,这是比较强制性的,已经于 2023 年 10 月 1 日生效,涉及钢铁、铝、水泥、氮肥、氢气和电力,主要就是针对碳税。但目前来说主要还是针对于几块特别耗能和产生碳排量特别高的一些产品的进口。大家也要注意到里面涉及电力,如果从海外进口电力,也会涉及到这个问题,MACF机制今后有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的可能。

接下来说一说法国绿色工业法,该法案非常重要,法国于2023年10月23日颁布。该绿色工业法绿色工业法的目的似乎是在说,法国以后石油不会进口或者进口很少。这一法律是在欧洲新框架《净零工业法案》(NZIA)和《临时危机和过渡框架》(TCTF)的整体框架下所制定的,相关举措除了意图对抗美国 2022 年通过的关于鼓励全球企业在美国本土投资的《降低通货膨胀法案》(IRA)对于法国经济和产业的影响以外,也着重大力推进绿色工业项目在法国的落地和发展。

绿色工业法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国的再工业化,以及使用可再生能源来实现再工业化。即现在很多以石油和天然气作为主要能源的生产设施,将全部改成用再生能源发电产生的能源。绿色工业法还创设了一项全新的抵退税制度,称为绿色工业投资抵退税(C3IV),用于广泛补贴生产电池,太阳能电板,风电以及热泵产品以及相关主要部件和原料的工厂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在法国本土特定区域内进行投资的工业设施项目,最高能够获得相当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40%,累计总额不超过3.5亿欧元的绿色工业投资抵退税

这是法国政府一项前所未有的优惠政策。众所周知,在欧盟,政府补贴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正常情况下,一家企业连续3年之内,获得的补贴量不超过20万欧元,不需要向欧盟申报,这实际是欧盟法对于欧盟国家能够提供给企业的政府补贴做了原则性的严格限制。而该项特别的政府补贴政策,直接可以给到2亿甚至3.5亿欧元,也就是说,假如一个大企业投资一个8亿欧元的项目,直接就可以从中拿2亿的政府补贴现金,这是前所未有的一种补贴政策,也构成了非常大投资机会

从最后,法律的角度来说,欧盟供应链尽职调查规则 CSDDD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也将呼之欲出。其可能涉及所有行业的大型企业(500人以上员工并销售额超1.5亿欧元)以及敏感行业(如服装,农业,采矿)的中型以上(250人以上员工并销售额超4000万欧元)的企业。该规则强制实施以后也意味着,欧盟的很多企业要做全球采购,必须要求他的供应商也符合ESG的系列标准和审查,确认供应商符合一系列标准,包括环保、劳工、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治理相关的一系列规则。这将对全球的供应链,包括中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可以看到,一方面,全球供应链的企业如果只是还局限在欧盟以外,会受到各方面的限制。此外,如果企业愿意把产业链上的一个环节放到法国或者欧盟区域内来进行制造或生产,将能获得一系列的补贴

中国企业有可能会将一部分产业链逐渐安置到法国来,但它仍然还是中资企业。我们会看到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会投资在法国,在欧盟投资更多的实业。落实到实业和制造,就会涉及到不少的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说,在项目管理这个方面,会考虑到如何在法国建厂?如何买地,时间规划,环保以及当地员工管理、运营等。如果进行生产,要使用到相应的技术,这些技术该如何获得保护?专利技术还是专有技术?是否签署员工不竞争条款、保密协议、特许协议等。这些问题也会涉及一系列规则。